外贸体制改革开启尘封的大门

1979年~1987年是放权过渡时期,简政放权成为这一时期外贸体制改革的主旋律

 
  改革开放:成就外贸大国梦

  30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中国重新开启了闭关已久的大门。30年来,我国外贸体制的变化促进了外贸结构的优化。30年来,我国制成品出口比重从46%提高到93.6%,机电产品出口占出口总值从3%提高到58%;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总值从不到1%提高到29%,这三个比重均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30年来,我国外贸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外贸,作为拉动经济三驾马车的其中一驾,为我国整体经济改革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30年来,我国外贸规模迅速扩大,总量翻5番,从206亿美元增加到2万亿美元;年均增长17%,入世5年来增幅更是高达30%。贸易额从千亿美元迈上万亿美元的台阶,我国只用了16年,跨越了日本30年、德国25年、美国20年的历程。

  30年来,我国开放地域不断扩大。20世纪80年代以珠三角为龙头,兴办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地区;20世纪90年代以长三角为龙头,以上海浦东开发为先导,相继开放了大批城市;在新世纪又提出开发开放天津滨海新区,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目前长三角和珠三角外贸占全国比重都高达30%以上,环渤海占到25%。

  30年来,我国开放领域不断拓宽。我们不断扩大开放产业,多次自主降税,关税总水平从开放初的50%下降到现在的10%以下,非关税措施全部取消,使我国进口年均增长16%以上,成为同期世界进口最快的国家。

  30年来,我们外贸体制顺应国内外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开放政策,促进外贸跨越式发展,确立了贸易大国地位,并正在向贸易强国迈进。

  1978年上半年,国务院批准一机部成立公司,试点自营出口和必要的进口,由此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7月1日正式开业。而在这之前,偌大的中国,只有中央所属的10多家总公司有外贸经营权。

  这一试点的运行,开启了我国对外闭关锁国的大门。在沉重的吱嘎声中,也拉开了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序幕。

  1978年8月,我国成立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1982年,由原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合部、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了对外经济贸易部。通过政府在组织结构上的运作梳理,基本理顺了政府部门对外贸的管理关系。

  简政放权精简了管理的“婆婆”,我国外贸开始着手打破垄断,进行放开外贸经营权的探索。

  过去,我国对外贸商品、外汇、经营权曾有多种限制,外贸部直属的进出口公司按不同的商品范围分工,垄断了全部进出口业务。各省的外贸部门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派出机构。这一垄断的格局虽然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从进口中获利,但是显然不利于压缩出口成本,不利于调动生产部门的积极性,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1980年,一机部所属的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是贾庆林,公司经过共同商量研究,决定召开一次外贸会议。会议由各分公司和26个有外贸经营权的试点企业以及部属有关司、局同志参加。会议研究机电产品出口的长远目标,提出外贸体制和改革的具体政策,落实当年增加的出口任务和压缩库存的目标。

  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就一机部的进出口问题讲了一段话:“现在企业手中有人民币,多给他点外汇,让他自己定计划,多出口就能多拿外汇,就能多搞些改造,这样企业的积极性就可高些。……你们也可以搞些进口业务,工厂要什么,通过你们进口,如果外经贸部的公司需要5个月,你们2~3个月就能进来,人家不就愿找你们了嘛。你们公司要直接同企业联系,为企业进出口做好服务工作。”

  机械工业企业取得外贸自主权,是截断外贸经营垄断的破冰之旅。

  1984年9月,我国政府通过了外贸体制改革报告,内容包括“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实行外贸代理制、“改革外贸计划体制”和“改革外贸财务体制”等。至此,高度集权的外贸总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局面已被打破。经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了省一级外贸自主权。各省及下属对外贸易组织开始成为外贸活动的主力军。

  特别是1987年,外经贸部对所属外贸专业总公司实行了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各外贸专业总公司向外经贸部承包出口总额、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盈亏总额等三项指标,实行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增盈对半分成,并按三项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出口奖励。

  各省相继成立外贸总公司,并将原中央外贸总公司在各省的分公司独立出来,全部给予外贸经营权。据统计,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我国共批准设立各类外贸公司220多家,1979年后成立的众多“三资”生产企业也拥有本企业产品出口和有关原材料进口的经营权。

  打破商品垄断经营与放开经营相配套的改革是,1984年1月,外经贸部明确规定了28类限制进口的商品。允许一批机构无须经过经贸部就可进口非限制类商品,这些被授权机构包括经贸部所属外贸公司和分公司,其他部门所属的外贸公司,省政府经营的外贸公司。

  同时明确,在外贸出口管理方面将出口商品的经营权分为三类:一类为垄断经营商品,二类是政府倾向于适度干预竞争或受被动配额限制的商品,其余的是三类商品。这三类商品分别由中央、外贸专业总公司和地方分别协调管理。经过对商品经营权下放的改革,第三类放开经营商品出口有了长足的发展。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出口产品数量到1999年降至59种。

  在外汇使用方面,广东、福建两省在开放之初作为灵活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部分,可将出口收汇全部自行留用。从1984年1月起,多数省份也有权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1985年1月起,允许企业自己决定使用50%的留成外汇。由于有自主使用留成外汇的权利,企业开始从完成指令性创汇计划指标的单纯经营目标中摆脱了出来。在地方承担较前更多补贴和出口任务的同时,中央政府也给承包各方以保留外汇额度并进行交易的权利。

  吃了第一只螃蟹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外经贸体制改革吃了第一只螃蟹。其重大的政策调整之一是将“三来一补”的外贸业务扩大到各种类型的企业,鼓励设立三资企业并容许其进行自营产品出口和自用料、件和设备进口。从制度创新方面看,“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开始只是一种贸易方式,但由于对内执行的贸易合同对象可以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甚至是个体企业或个人,其制度上的创新程度大大超前于当时的国内整体经济改革。“三来一补”贸易与吸引外资政策的结合,发挥了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改善了资金短缺无法发挥劳动力优势的瓶颈效应,而且能节省学习成本,避开中国开拓国际市场能力不足带来的经营风险。

  国营外贸体制是此次外贸体制微观改革的主体,微观改革包含了对外贸计划、外贸管理、外贸财务三方面内容的调整。与此相对应,由政府发动的国有企业改革大致上经历了四个阶段,而外经贸微观体制的改革则与之十分相似。

  扩大企业财务自主权外经贸系统微观改革初期的特点是放权让利,主要围绕调动出口积极性做文章。这些措施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量的扩大起了短期的强力推进作用。但是,这些措施是在中国国内市场价格扭曲,存在价格双轨制,有大量出口补贴,国内市场没有完全竞争的基础上实施的,改革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这一期间,对外贸公司财务体制管理也进行了改革。改革前的外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控制着外贸公司的财务。在外贸企业同主管行政部门脱钩后,试着用税来替代财务直接给付。曾经试行的办法之一是对盈利大的商品征收出口调节税(对利润在7.5%以下的商品不征出口调节税);同时对亏损产品给予定额补贴。由于国内计划价格扭曲,所以不同产品间的账面利润及相应出口调节税负担十分不平等。这种妨碍企业追逐高额利润的出口调节税开征78天后就停止了。

  另外,在1984年到1986年期间实行对外贸企业在核定出口成本的基础上,增加盈利部分的60%企业留作自行发展之用,40%给职工发放福利和奖金。这种把外贸企业出口经营效益与企业、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办法,极大地刺激了出口的积极性。这些激励措施还包括允许计件工资和奖金成为一种分配形式;改革企业利润留成办法,由全额利润留成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建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试行“以税代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方式,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经营主体,并于1983年6月开始正式推行“利改税”。1981年至1984年期间,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办法。官方牌价为1.4元人民币/1美元,而内部结算汇率是2.8元人民币/1美元。

  不过,从时间上看,外经贸方面的上述这些微观改革的实施,要晚于整体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原因是为了确保出口创汇的目标,所有政策改革都要尽量减轻对创汇的负面影响。为了与国内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相适应,自1988年起,外经贸部不再编制、下达外贸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