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外贸出口 国税出台八项措施

           为帮助我市企业缓解金融危机造成的出口困难局面,市国税局昨天研究推出台了八项措施,以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

这八项措施包括:一是提高出口退税审核工作效率,将我市的退税审核工作时限由省国税局规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其中外贸企业压缩到7个工作日,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二是积极扶持中小出口企业发展,对年销售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小型出口企业,由原来的按月审核、按年退税的办法改为当月审核、当月退库,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由原来的满12个月方可办理退税改为按月办理退税。三是扩大“先退税后核销”管理企业范围,将试点企业扩大到50户,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规模出口企业发展。四是调整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标准,近期将下调我市A、B级企业认定标准,使我市A、B级出口企业增加到200余户,简化办税程序,提高退税工作效率。五是落实增值税转型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确保在6月底之前将所有税款清退完毕。六是放宽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对属于配套、贴标、总公司收购成员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四种类型的界定标准进行调整,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七是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八是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积极开展服务型税收调研,为出口企业提供及时、到位的政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