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

  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新西兰的6895个税目下的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新西兰的9个税目的羊毛、毛条商品,在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数量范围内实行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国别关税配额税率为零。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