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旧机电产品目录公布

        为了加强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近期商务部与海关部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颁布了《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2008年第37号令)。该目录包含12类旧机电产品,总计99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文件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列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产品属于“限制进口”类产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即企业申请进口这些产品由商务部机电司审批。待审批通过后,企业凭机电司批准文件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领取《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放行。

        对2008年6月1日前进口的列入《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按照原规定执行。

        对2008年6月1日后进口的列入《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按照新规定执行。

        详细内容请登录商务部或江苏省外经贸厅网站查阅商务部、海关部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颁布的2008年第5号令和第37号令。

 


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