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商资函[2011]75号文《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今年仍由市商务局等七个部门组织联合年检。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工商局“工商部门网上年检系统”于3月1日正式开通,为确保各企业顺利通过年检,请抓紧时间登陆3个部门网站申报数据。现将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的政府职能部门 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部门包括市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局、统计局。 二、年检的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登记注册的在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参加联合年检。 三、年检的时间、地点 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资企业年检时间。企业自3月1日开始进行网上申报,市联合年检各部门自3月1日后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4月12日至6月9日(共15个下午)为我市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联合年检集中受理材料地址:长江路33号(新广电大厦)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大厅 2、联合年检受理材料时间:(下午13:30-17:00)
4月 12日(周二) 19日(周二) 26日(周二) 5月 3日 (周二) 5日 (周四) 10日 (周二) 12日 (周四) 17日 (周二) 19日 (周四) 24日 (周二) 26日 (周四) 31日(周二) 6月 2日(周四) 7日(周二) 9日(周四)
四、市各有关联合年检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市商务局: 电话:88983020 傅 华
市财政局: 电话:84424096 董 立
市地税局: 电话:88983860 严敏娜
市国税局: 电话:85290330 陈荣林
市外汇局: 电话:85240515 李晓花
镇江工商局: 电话:88983028 姚连祥
市统计局: 电话:88983070 程玉成
五、企业申报方式
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类企业按照操作说明通过互联网分别登陆:
1、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lhnj.gov.cn );
2、镇江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ww.zjgsj.gov.cn);
3、镇江外汇局的相关事项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请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填写电子版《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请详阅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该说明分别登在工商网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在年检材料中,工商局已发工商网上年检操作流程)。
六、各部门审核方式
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审验方式。
1、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管局、统计局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进行初审,各部门分别给出“通过”、“不通过”、“退回修改”等审核意见。
2、镇江工商局通过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进行网上初审。
3、镇江外管局通过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审核。
4、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请分别在(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两个网上各打印年检报告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随同其他应提交的年检材料上报各参检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七、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材料(每部门装一个资料袋)。
(一)市商务部门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商务部网站);
2、批准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如果营业执照已经变更了实收资本的企业可以不提供)。
(二)财政部门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商务部网站);
2、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含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年度会计报表(或包含于审计报告内,必须与江苏省财政厅外商投资企业报表软件中格式一致。若单独总装订,须每页加盖审计专用章)及报表的电子文件(通过U盘报送);
4、2010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的验资报告。
(三)外汇管理部门
企业通过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年检审核后,不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四)税务部门(国税、地税)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五)市统计部门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商务部网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工商网审核通过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原件;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涉及到中方股东的企业,请提供中方股东已通过2010年年度检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住所的有效证明;
8、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有关说明(特别提醒):
1、企业从网上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特别是注明必填数据不能漏项,否则初审无法通过。
2、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如果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期限内仅在网上申请,没有将书式材料报送到工商部门,视为没有参加年检,待年检截止日期后,对上述企业,工商部门将按照逾期未年检处理。
4、工商部门对年检材料的审查后发现企业存在问题,企业需在工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及时改正,改正后再行年检,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2011年镇江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