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镇江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商资函(200993号文《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各企业顺利通过年检,请抓紧时间登陆两个部门网站申报数据。现将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的政府职能部门

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外管局。

二、年检的范围

20081231(含本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

三、年检的时间、地点

200931630为外资企业年检时间。企业自328开始进行网上申报,市联合年检各部门自41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48610(16个下午)为我市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联合年检受理材料地址: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东3楼会议室(中山西路59号)

2、联合年检受理材料时间:200948415 4月224月295 月6日、58513515 日、518 日、52052252552752963610,时间为下午1:305:00

市各有关联合年检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市外经贸局:   电话:88983020     联系人:傅 

市财政局:     电话:84421815     联系人:冷晓光

市地税局:     电话:88983860     联系人:严敏娜

市国税局:     电话:85290330     联系人:魏金星

市外管局:     电话:85240515     联系人:门雁明

镇江工商局:   电话:85037936     联系人:周 

市统计局:     电话:88983070     联系人:程玉成

四、企业申报方式

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类企业按照操作说明通过互联网分别登陆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lhnj.gov.cn )和镇江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ww.zjgsj.gov.cn)进行网上两次申报。申报前请详阅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该说明分别登在工商网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

五、各部门审核方式

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审验方式。

1、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管局、统计局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进行初审,各部门分别给出通过不通过退回修改等审核意见。

2、镇江工商局通过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上进行初审。

3、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请分别在两个网上各打印年检报告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随同其他相关年检材料上报各参检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六、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要求:每部门装一个资料袋)。

(一)外经贸部门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商务部网站);

2、批准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如果营业执照已经变更了实收资本的企业可以不提供)。

(二)财政部门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商务部网站);

2、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及报表U盘;

42008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外汇管理部门

1、外汇登记IC卡;

2、企业填写的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COV.CN);

3、会计事务所审核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原件);

4、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批准证书复印件;

7、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商务部网站);

(四)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各一套)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交原件核对)。

(五)市统计局部门

1、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商务部网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工商网审核通过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原件;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中、外方股东合法有效证明;

5、中方股东已年检的加盖中方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仅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交);

6、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7、企业住所的有效证明;

8、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有关说明

1、企业从网上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特别是注明必填数据不准漏项,否则初审无法通过。

2、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集中联合年检结束后,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分别到各相关部门参加年检,截止日期为630,逾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00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