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深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方兴未艾。截至2008年9月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535.4亿美元,合同额577.3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49.4万人。
然而,在此过程中,对于开展输韩劳务合作的相关规定以及注意事项,一部分人尚存模糊认识,一些企业、中介、个人单独或合伙借中韩雇佣制输韩劳务之名,在各地违规组织各类招募和培训活动,有的甚至伪造两国政府的有关文件进行诈骗。日前在由大韩民国劳动部、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主办,中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协办的中韩雇佣许可制说明会上,很多问题有了更为详尽的解释。
雇佣制业务流程明晰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是一种新型双边劳务合作模式。2007年4月,中韩两国政府签署《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明确规定中国商务部和韩国劳动部分别为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两国的政府主管部门,中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和韩国劳动部下属产业人力公团(以下简称“人力公团”)则分别为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派遣和接收机构。
2008年8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韩时,两国政府宣布正式启动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
根据中韩有关谅解备忘录的精神,中国商务部经过审核优选,确定黑龙江省商务厅国际国外经济合作处、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山东省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和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管理局4家地方公共机构为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首批地方公共机构。
韩国劳动部官员金允慧介绍说,劳务人员为赴韩就业应先参加人力公团和经济合作局联合举办的韩国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参加体检,考试成绩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由经济合作局制成求职者名簿并提交韩方。韩国雇主将在名薄中自主挑选人员,因此,即使劳务人员被录入求职者名簿也不能确保赴韩就业。她特别强调,劳务人员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后需在商务部选定的地方公共机构接受规定时间的行前教育培训。此外,根据规定,韩国语水平考试由听力和阅读2个领域组成,每个领域有25道题,满分200分。进入求职者名薄的人员将从获得80分以上的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择优录入。
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劳务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和途径申请赴韩打工,赴韩工作后应按照韩国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雇佣制劳务合作下的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将大幅下降,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由经济合作局向社会公布,除此之外,劳务人员无需缴纳其它任何费用。
说明会上有关人员重申,商务部经济合作局是中方负责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业务的唯一执行机构,直接开展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和派遣工作;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为韩国的执行机构,负责中国劳务人员的接收工作。双方在中国境内合作开展韩国语水平考试工作。除上述两家单位之外的中韩两国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雇佣制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派遣和接受工作。首次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人员韩国语水平考试将在今年年内举行。
劳务人员在韩工作受当地法律保护
金允慧介绍说,目前,韩国对外籍劳务人员开放的领域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外籍劳务人员与韩国雇主签订合同后开始工作便正式成为合法劳工,可以享受与韩国国内工人同等的劳动法、最低工资法、产业安全保健法等劳动相关法律待遇,受韩国法律保护。雇主和外籍劳务人员需按规定购买回国期满保险、回国费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韩国法律规定的外籍劳务人员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3770韩币,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在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韩国劳动部将每年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外籍劳务人员在韩就业时间为3年,期间不允许亲属陪伴,就业时间结束后一定要回国。外籍劳务人员在就业期间,需每年更新一次劳务合同,并在管辖地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延长居留期许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