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外经贸局、镇江新区经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劳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对外劳务业务管理,防范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镇江市对外劳务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的要求,现就加强市外外经有权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确认
1、市外外经有权企业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的对外劳务项目,除商务部另有规定外,均应经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确认后方可执行。
二、项目论证
2、市外外经有权企业的对外劳务项目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前,须召开项目论证会进行论证。
3、对外劳务项目论证会由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外经贸局、镇江新区经科局派代表参加,接通知且无代表参加者,视同自动同意论证会结果。
4、论证会通过论证的对外劳务项目,在镇江市外经贸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作为以后相关手续办理的依据。
5、市外外经有权企业的对外劳务项目未经我市项目论证会通过论证,各辖市区外经贸局、镇江新区经科局一律不得为该项目出具同意在当地招收对外劳务人员的意见函。
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