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展企业:
接江苏交易团通知,第104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办法
广交会展位网络申报系统于2008年7月25日正式开放,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8日,企业可登陆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参展易捷通”栏目申报本届广交会的展位需求。
第103届品牌企业必须在7月31日前,根据实际展位需求通过网上提交展位申请。
二、展位安排和要求
(一)品牌展位
1、本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简称品牌企业)为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和名优新特参展企业,不再进行重新评审。品牌企业可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展品归类,根据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选择对应的新展区(新旧展区对应表详见附件),申报本届展位需求。
2、如第103届广交会所参展展区已经拆分为多个展区,最多可选择2个展区申报。
3、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申请展位数量至少为4个(医药及保健品展区可申请2个),名优新特参展企业申请数量为2-4个。
4、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二)其他展位
1、其他展位参展企业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的展品归类,根据经营产品申请相关展区的展位需求。
2、企业最小申请展位数为1个。
3、如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必须在联营参展的展区拥有2个或2个以上展位,并在展位申请的同时备案,一个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内限申报不多于两家联营企业。
4、各类展位之间不允许互相粘连布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新兰、邓云峰
电话:85898183 85241911
传真:85249185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部分)参展展品细目.doc》
2、up_files/新旧展区对应表.jpg
江苏交易团镇江分团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