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密、会务、督办和安保等工作。负责商务发展的规划、计划、调研和综合法规工作。承担与外国有关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承办全市商务系统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承担邀请国(境)外商务人员来镇江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财务处
提出相关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使用建议;承担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
(三)市场秩序处
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和预警工作;针对有关贸易政策提出相应建议。受省商务厅委托,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等进行监管。
(五)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管成品油流通;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六)开发区处
牵头拟订和执行全市开发(园)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服务各类开发(园)区工作;承担开发(园)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承担开发(园)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统计分析和评价考核开发(园)区建设情况。
(七)对外贸易处(挂“服务贸易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拟订实施全市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和机电产品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外贸促进活动;承担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统计和运行分析;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编报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委托,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根据委托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八)外国投资管理处(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牌子)
拟订实施我市外商投资政策;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承担“走出去”开放战略相关工作;管理驻国(境)外各经贸代表机构。
(九)服务外包处
拟订全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争取与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介活动;加强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十)行政服务处
受理行政许可项目:限额以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及合同章程的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经贸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及进口料件转内销审核,外经贸企业技术引进合同审核上报,外经贸企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审核上报,举办境外非贸易性企业上报,市直(含丹徒、京口、润州区)外商投资先进性技术型企业审核上报、产品出口型企业确认,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代表处上报,外经贸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核上报,外经贸企业进出口自动许可及机电证的申请;设立典当行资格审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
(十一)法律会务信息处
开展国际商事争议仲裁和调解服务工作;受理和调解涉外企业有关投诉;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国际经贸信息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经贸信息。
(十二)国际联络展览处
扩大我市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商会、协会等经贸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建立合作关系;邀请和接待境内外贸易界人士代表团来访;组织经贸代表团赴境外洽谈贸易和经济合作;承办国外相应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我市举办的经贸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主(承)办本市赴境外经贸展览会。
(十三)组织人事处
承担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商务行业国内外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任职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合署)、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