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08年省级扶持外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08年省级扶持外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外经贸局、镇江新区经科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08年省级扶持外贸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2008年省级扶持外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苏财企[2008]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区财政、外经贸部门严格按照各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支持范围和标准、对照企业申请条件对本地区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进行筛选和推荐,并指导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保质保量,及时报送。对具体要求作如下补充:
一、申报程序:
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精心准备有关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其中:市直企业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为按资金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要求提供的完整材料,其余两份仅含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相关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外经贸局财务处;各辖区所属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伍份(其中壹份为按资金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要求提供的完整材料,其余四份仅含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相关资金申请报告)报送本级外经贸局财务部门(或相关科室),经各区外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初审,并在相关扶持资金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式叁份(含壹份完整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外经贸局财务处。在此基础上,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经联合审核汇总后,按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
二、申报要求:
(一)对申请境外投资补助资金、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的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请报告,报告一律主送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
(二)申报材料中所有按要求提供的票据复印件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不得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扶持发展资金。
以上内容请登陆镇江市财政局网站:www.zjcz.gov.cn、市外经贸局网站:www.zjftec.gov.cn查看,相关扶持资金申请表可直接下载。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申报2008年省级扶持外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 赵红文  联系电话:84419736
        市外经贸局财务处 李蔚  联系电话:8524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