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中心)、贸促会各部、室(中心):
根据镇政人发〔2008〕165号文《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和办法,确保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改革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调整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副局长袁聿森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顾克新、副会长徐加荣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机关党支部、监察室、办公室、局工会、局团委、机关工会及群众代表:许洪金、周文兵、王涛、竺红玉、殷利春、黄蓓、姚斌为成员。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
局机关、贸促会和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副处长(主任)、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和全体工勤人员。
四、考核内容
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价,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结果及标准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县处级干部人数)的15%以内。
2、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凡未按规定完成2008年度市人事局培训任务的,个人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二)根据局机关、贸促会考核工作需要,增设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奖项。
1、突出贡献奖。在本职岗位上为开放型经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人数不超过机关员工总数的10%(6--7人);
2、先进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的个人,人数不超过机关员工总数的20%(13--14人)。
六、考核方法、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年度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考核的原则,做到“四个结合”,即民主测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与重大活动考核相结合;履行本职工作考核与创造性开展工作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及进度安排
1、个人年度总结准备(2008年12月28日前)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各人撰写述职材料,机关人员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和民主评议(2008年12月30日前)。
(1)述职。由局领导主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分别述职(每人发言限3-5分钟)。
(2)民主评议。根据各人的述职情况和一年的表现(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各处室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本年度的文明处室和满意处室。
3、主管领导填写评鉴意见(2009年1月5日前)。述职、评议活动结束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将本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给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结合群众评议意见和平时考核结果对处室领导分别写出评鉴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人员分别写出评鉴意见。
填写评鉴意见后,各处室将本处室人员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送局组织人事处。
4、局考核工作小组初审(2009年1月7日前)。
5、局党委审定(2009年1月10日前)。考核小组将初评结果连同推荐、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6、公布考核结果。将文明处室、满意处室和考核定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和备案(2009年1月12日前)
7、反馈考核意见。由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议,考核小组在10日内作出答复。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合格以上,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将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推荐上报记三等功一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八、相关事宜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3、新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6、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机关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机关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入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