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 我们是经营进出口的公司,目前向工厂采购一批钛管产品(海关编码为:8108.9040.90) 外径:40毫米,壁厚0.5毫米,长度:2000毫米,未锻轧。出口德国,这个产品我公司在去年底和今年初已经出过很多次了。但是这次从上海空运的时候被海关扣下了,说是属于敏感物项,新规定,从1月10日开始的。需要商务部出具一份证明。烦请确认是否如此。 如果需要的话, 请告知申请的办法。 急盼回复!谢谢!
答复:要看它的技术指标,如抗拉强度等指标来确定是否为敏感物项,若要出具商务部的业务咨询答复函,可登陆商务部产业司网站的出口管制政务平台,了解咨询函的办理所需材料,寄我厅由我厅初审转报商务部. 关于敏感物项的办理流程可查阅我厅网站首页办事指南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