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营出口权

问题:我是一家在江苏丹阳注册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生产性企业,总公司在上海注册的,请问分公司能申请自营出口权吗?

答复:根据商务部商贸函[2007]122号通知中第二节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海关只能办理一次注册登记,其分支机构应用总公司的海关编码申办报关业务。据此,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获得并享有外贸权。具体情况,请与当地海关联系。